法規名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

條文關聯

  營業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利事業稅籍管理。
  二、統一發票銷售及管理。
  三、營業稅之申報收件、查核、徵收及更正。
  四、營業稅檢舉案件之查處。
  五、營業稅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
  六、虛設行號案件之查核。
  七、營業稅行政救濟案件之受理、初審及轉陳。
  八、營業稅未送達、行政救濟、更正案件之欠稅及退稅清理。
  九、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有關銷售房屋、土地、特種勞務之申報收件、申
      報與未申報案件之查核、徵收、更正及違章案件之審理裁罰。
  十、其他有關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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