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各分局辦事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1月4日

條文關聯

  銷售稅課掌理事項如下:
  一、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稅籍資料管理、申報收件、審查、核
      定、開徵、發單及取證。
  二、貨物稅、菸酒稅稽徵及貨物稅證照核發。
  三、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易違章案件之審理
      及裁罰。
  四、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違章檢舉案件查緝。
  五、營業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之專案查核。
  六、統一發票管理。
  七、營業稅多功能櫃檯作業(受理營業人簡易案件之申請)。
  八、營業稅、貨物稅、菸酒稅、特種貨物及勞務稅資料之蒐集整理、移
      送登錄及保管。
  九、其他有關銷售稅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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