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
為提升稽徵機關各項稅務資料建檔作業效率及品質,特訂定本檢核規
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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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作業範圍
1.各項稅務資料收件管制作業
2.各項稅務資料登錄建檔作業
3.各項稅務資料核對更檔作業
4.各項稅務資料建檔考核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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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作業項目
(一)收件管制
1.收件、點件:
(1)為確實掌握各項資料件數之管制,稽徵機關業務單位應派管
理人員負責資料之點交、簽收及作業連繫。
(2)管理人員收到資料後,應簽具姓名、日期、時間,並於收件
當日將簽收文件回傳送件單位,資料件數如有不符應即與送
件單位協調更正。
2.整理、編冊、裝箱﹝僅繳款書係於登畢後裝箱﹞:
(1)管理人員於資料點收後移交資料整理人員依相關作業手冊規
定處理。
(2)依據資料別/工作代號及箱(冊)號(箱冊依據「各稅財稅
資訊處理手冊」規定編訂),填妥「資料移送管制表」(如
附表 1)註明冊數﹝或件數﹞後裝箱。
(3)資料裝箱完成後應於箱外註明縣市機關、箱、冊號及件數,
編成批次,並填妥「資料遞送單」(如附表 2)移送登錄。
(二)登錄建檔:
(1)登錄作業之管理人員應點驗移送之資料冊數與「資料遞送單」
所填寫之資料冊數是否相符,如不相符時應立即查明更正。
(2)經點驗無誤後應登記於「資料收發登記表」上(如附表 3),
並分發各登錄人員開始登錄作業。
(3)登錄人員依據管理人員分派之資料名稱及代號,依管理人員講
解之要領,經由指令(輸入帳號及密碼)將登打格式(畫面)
自機器內叫出,即可逐一將資料登入。
(4)登錄程式應做最基本之邏輯檢查(如 IDN、BAN 、發票字軌、
縣市與機關代號需符合、金額相關欄位之平衡檢查等),若未
符合應亮燈(或產出警示音效)且機器暫停無法登錄,讓登錄
人員再度查看無誤(或更正)後始得繼續處理。
(5)各項資料之重要鍵項應加強驗核(如檔案編號、發票字軌及管
理代號等)。
(6)登錄管理人員依據登錄後之資料名稱、冊號、登錄人員姓名登
記於「資料登錄工作分派表」(如附表 4)上。
(7)每批資料登打完成後,即由負責轉錄人員將磁碟資料彙整轉錄
成資料電子檔後,填寫「資料遞送單」並將資料退還送件單位
簽收。倘為連線作業應即通知電作單位處理。
(三)核對建檔:
(1)登錄完成之資料檔案應列印審核清單與原始資料核對,並釐正
至正確為止。
(2)若有大額資料(大額之標準視資料量及人力等狀況決定)必需
列印提供加強審核。
(3)核對原始資料時,如屬登錄錯誤應即時更正,如為原始資料本
身錯誤(如 BAN不合邏輯、發票字軌與月份不符及管理代號等
)應折頁退回業務單位,業務單位收到後應確實查明並於期限
內完成更正,以確保資料建檔品質。
(4)資料應依進度登錄及核對,且忠於原始資料,倘有疑義,應洽
系統執行人員或業務單位人員協商解決。
(5)已完成登錄之資料電子檔,應依規定日期將檔案壓縮加密,密
碼及光碟片應分別密封並加蓋印章後送業務單位,同時將原始
資料退還。
(6)業務單位收到光碟片後,應再列印錯誤或異常清單,如有錯誤
應更正至正確為止。
(7)各項原始資料及審核清單應妥善保管,俟保管期限屆滿後方能
簽報銷毀,資料銷毀時應派相關人員監督以確保資料之安全以
防止資料外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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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建檔作業考核
(一)財稅資料中心將定期或不定期列印異常及大額清單由稽徵機關調
閱原始資料核對,並將處理情況註記於清單上;屬原始資料錯誤
則需將原始資料影印並在限期內一併回報,以為考核之依據。
(二)以上考核結果納入「稅捐稽徵業務-自動化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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