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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以下簡稱本中心)為倡導同仁參加正當娛樂、
    增進身心健康,並增進參加社團活動之意願,促進情感交流,培養團
    隊精神,特訂定本要點暨費用補助原則。

二、依本要點成立之社團均應接受本中心之輔導。

三、申請成立社團應有本中心20人以上聯名發起,訂定章程。其內容應包
    括社團宗旨、組織、社員及活動概況等簽奉核定,始准成立。

四、參加社團活動補助對象,以本中心員工為限。

五、社團置社長1人,由社員互選產生,任期1年,連選得連任,綜理社務
    ,另設總幹事、幹事各 1人,由社長就社員中選聘之,負責社團活動
    之策劃推展,社員名冊應報送人事室備查。

六、各社團應定時或儘量利用公餘、假日經常舉辦各種休閒文康活動。

七、本中心參加財政盃各項球棋錦標賽或其他比賽事宜,必要時得委由各
    相關社團辦理之。

八、費用補助原則:
  (一)本中心已成立之社團始可申請補助,辦理社團活動所需之教師指
        導費、場地費、教材費、各項用具等費用,由文康活動費/社團
        補助項下支應,並依下列方式辦理:
        1.當年度社團活動次數10次以上且每次參加人數均達 7人以上者
          ,補助3,900元。
        2.當年度社團活動次數達8次以上未滿10次且每次參加人數5人以
          上未達7人者,補助2,900元。
        3.當年度社團活動次數達6次以上未滿8次且每次參加人數 3人以
          上未達5人者,補助1,900元。
        4.當年度社團活動次數未達6次或每次參加人數均未滿3人者,不
          予補助。
  (二)各社團代表本中心組隊參加財政盃各項球棋錦標賽或其他比賽所
        需之各項賽前集訓費用及服裝、住宿、餐飲、交通、分攤款等費
        用,由文康活動費/各項球棋錦標賽項下支應。
  (三)社團所使用之本中心設施,遇有汰購或修繕需求時,由社團負責
        人向秘書室提出,經該室統籌檢討,於公務預算可容納範圍內辦
        理請購及採購事宜。

九、每一社團補助,申請時請填具申請表,檢附學員名冊、收據等,於每
    年 6月30日及12月10日前申請補助(含授課時數天數、學員簽到表)
    前項補助費並會簽相關權責單位,於年度內依規定辦理核銷。

十、社團舉辦之定期活動,人事室得指派人員抽查,作為補助經費之參考
    依據。

十一、社團利用本中心各場所舉辦活動應利用公餘時間進行且不影響公務
      ,並於使用後負責回復原狀。

十二、本要點暨費用補助原則簽奉  核定後實施,修改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