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綠色採購推動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2年2月18日

所有條文

一、計畫目標:
    強化本中心同仁對於「環保標章」認識及「綠色消費」的認同,依「
    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規定辦理相關及指定產品採購,以促進
    綠色產業發展及減少對環境負面衝擊,並提升環境品質。

二、計畫內容:本計畫包括「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及「推廣綠色消費
    教育宣導」二大部分,其計畫內容重點如下:
  (一)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
        1.本中心各單位購買業務所需產品,應確認採購需求是否屬綠色
          採購範圍項目;秘書室並應對採購標的加以審核控管,若採購
          標的適用環保產品,應建議優先使用。
        2.採購單位辦理小額採購或用政府電子採購網/共同供應系統進
          行訂購時,若所採購之標的屬公告之指定採購項目者,應以優
          先採購環保產品為原則,若因其他因素無法對環保產品進行採
          購或訂購時,須註明原因並報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
        3.採購單位辦理上網公告之採購案件時,若採構標的屬公告之指
          定項目者,得依「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公告於
          財稅內網)第十二條第一項規定依標案性質擇其中一款載於招
          標文件。
        4.「機關優先採購環境保護產品辦法」所訂各類環保產品,其「
          公告指定採購項目」或「綠色採購項目」有增刪修訂時,由秘
          書室依相關機關來函以內部書函或電子郵寄方式轉知各單位。
  (二)推廣綠色消費教育宣導
        1.於本中心內部及外部網頁宣導綠色消費。
        2.舉辦綠色消費宣導會(人事室辦理)。
        3.由資通營運組、秘書室及人事室指派同仁擔任綠色消費環保教
          育人員,必要時於本中心內部招募志工隊,推動綠色消費宣導
          事宜。

三、推動策略:
  (一)於委外需求加入優先採用環保產品之規定。
  (二)請購單增加優先採用環保產品之規定。
  (三)各單位執行綠色採購及績效陳報,依一般行政程序陳報流程辦理
        ;各項採購應辦事項分工原則依本中心「採購作業手冊」、壹之
        相關規定辦理。
  (四)本案由秘書室依財政部來函,依限填報「機關採購環境保護產品
        金額統計表」,並適時陳報各單位執行成效,倘有執行績效欠佳
        之單位,必要時由秘書室加強輔導,並予簽報檢討改進。
  (五)對於採購環保產品績效卓著或有創新措施之單位或個人,得由秘
        書室簽報首長利用適當機會公開表揚或簽辦行政獎勵。

四、本計畫簽奉首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