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創意提案制度實施計畫
時間: 中華民國107年10月24日

所有條文

一、目標:
    為使員工能參與機關決策及管理制度,鼓勵本中心同仁加強運用智慧
    及發揮創意,檢討、研提與機關業務及管理制度相關之各項興革意見
    、專題研究及參與制度,進而落實施行創新便民服務、行政流程改造
    及開源節流效能,以提升行政效率,增進為民服務品質。

二、實施對象:本中心同仁由各單位推薦提案。

三、提案範圍
  (一)關於機關施政方針之改進及創新事項。
  (二)關於機關施政計畫及法令規章之改進及革新事項。
  (三)關於機關業務推動方法及執行技術之研究發展,足以提升生產力
        之事項。
  (四)關於工作流程之簡化及改進或創新,足以提高工作效率之事項。
  (五)關於機關組織或行政管理之改進或創新,足以提高工作效率之事
        項。
  (六)關於工作環境及軟硬體設備(施)之改進或創新,足以提高工作
        品質之事項。
  (七)足以強化服務熱忱、提升服務品質及績效之改進或創新事項。
  (八)足以節約能源公帑、降低行政成本之改進或創新事項。
  (九)足以增進員工福利、促進機關和諧及認同之改進或創新事項。
  (十)其他對推行機關行政革新,確有裨益之事項。

四、提案審查小組:
  (一)本中心設提案審查小組,由主任指派副主任一人擔任召集人,並
        由各組室主管及三年內財政部獲獎人員擔任組員,評審提案及其
        他事宜。
  (二)小組工作職掌:
        辦理推薦提案之審查作業,評選具特殊重大提案及績效之提案提
        報財政部。

五、審查獎項及指標
  (一)審查獎項:
        1.創新獎:係指「業經採行確具實際執行成效之提案」
        2.點子獎:係指「尚未採行僅具預期效益之提案」
        由提案者自行擇定參加獎項,並依審查項目、審查重點及格式頁
        數填具提案成效表或提案建議表。
  (二)審查指標:
        1.創新獎評審項目:創新性、周延性、執行性、應用性、效益性
          等。
        2.點子獎評審項目:創新性、周延性、前瞻性、可行性、效益性
          等。

六、提案審查程序:
  (一)各組室就其提報創新獎及點子獎之效益、適切性、內容完整等項
        目,應先召開內部會議審核修正,再填具提案成效表(如附件一
        )或提案建議表(如附件二),並應先自行評核及併案將評核意
        見表(如附件三、四),連同相關文件一式三份,送交人事室。
  (二)人事室綜整各組室提報案件後,應先召開「前置審查會議」,除
        邀集原「提案審查小組」組員,各組室須指派一至二名與提案業
        務相關或較具學術研究經驗同仁與會討論,並就提案各項填報內
        容逐案審查,回饋相關建議,各組室配合修正後,送交人事室。
  (三)由人事室於二週內將提案資料送與業務相關(行政類及業務類)
        審查小組輪值人員二人,依據審查配分表(如附件五、六)進行
        初評,並於五日內將評審結果填復人事室,如同一案件遇下列情
        形之一者,應再增加評審委員二名評分,並以平均分數提送提案
        審查小組評審:(1)同一案件所評分數均為七十九分。(2)同
        一案件所評分數為一人評八十分以上、一人評七十九分以下。(
        3 )同一案件所評分數均為八十分以上,且相差十分以上。另對
        於二位評審委員評相差二十分以上之提案,應連同評審委員之評
        審意見提送審查小組評審。
  (四)每年辦理一次提案審查及召開提案審查小組會議,並得視需要召
        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審議各提案初評之妥適性,及
        評選特殊重大或具績效之提案,薦送財政部參獎,並簽奉主任核
        定。
  (五)召開提案審查小組會議評審時,如有必要,得請提案人到場說明
        ,惟說明後應即退席。

七、獎勵方式:創意提案獎勵標準如下:
  (一)創新獎提案:
        1.優等獎(九十分以上):每案主要提案人員核給記功一次,參
          與提案人(至多二人)核給嘉獎二次,並提報財政部參賽。
        2.甲等獎(八十五分以上,未滿九十分):每案主要提案人員核
          給嘉獎二次,參與提案人(至多二人)核給嘉獎一次,並提報
          財政部參賽。
        3.乙等獎(八十分以上,未滿八十五分):每案主要提案人員核
          給嘉獎一次,參與提案人(至多一人)核給嘉獎一次,並提報
          財政部參賽。
  (二)點子獎提案:點子提案經「提案審查小組」審查八十分以上除提
        報財政部參賽外,每案主要提案人員核給嘉獎一次。
  (三)各組室創意提案(含創新獎、點子獎)經「提案審查小組」審查
        提報財政部,數量年達十案以上(行政單位年達五案以上),組
        室主管各核給嘉獎一次。
  (四)提案經財政部評選獲獎者,依「財政部創意提案制度實施計畫」
        之獎勵標準核予獎勵,不再適用本實施計畫之獎勵標準。

八、創意提案經「提案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於本中心電視牆 (TV scre
    en)公告表揚,另提案提經財政部獲獎者,亦同。
    各組室年度創意提案及評審結果公告於本中心內網「創意提案專區」
    ,另於中心外網新增連結財政部「主題專區」之「創意提案專區」,
    以為分享與活化。

九、每年度統計各組室提報之創新及點子獎項案件數及獲獎數,提送機關
    首長列入年終團體考績分配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