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標:
為使員工能參與機關決策及管理制度,鼓勵本中心同仁加強運用智慧
及發揮創意,檢討、研提與機關業務及管理制度相關之各項興革意見
、專題研究及參與制度,進而落實施行創新便民服務、行政流程改造
及開源節流效能,以提升行政效率,增進為民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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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實施對象:本中心同仁由各單位推薦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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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提案範圍
(一)關於機關施政方針之改進及創新事項。
(二)關於機關施政計畫及法令規章之改進及革新事項。
(三)關於機關業務推動方法及執行技術之研究發展,足以提升生產力
之事項。
(四)關於工作流程之簡化及改進或創新,足以提高工作效率之事項。
(五)關於機關組織或行政管理之改進或創新,足以提高工作效率之事
項。
(六)關於工作環境及軟硬體設備(施)之改進或創新,足以提高工作
品質之事項。
(七)足以強化服務熱忱、提升服務品質及績效之改進或創新事項。
(八)足以節約能源公帑、降低行政成本之改進或創新事項。
(九)足以增進員工福利、促進機關和諧及認同之改進或創新事項。
(十)其他對推行機關行政革新,確有裨益之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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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提案審查小組:
(一)本中心設提案審查小組,由主任指派副主任一人擔任召集人,並
由各組室主管及三年內財政部獲獎人員擔任組員,評審提案及其
他事宜。
(二)小組工作職掌:
辦理推薦提案之審查作業,評選具特殊重大提案及績效之提案提
報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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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審查獎項及指標
(一)審查獎項:
1.創新獎:係指「業經採行確具實際執行成效之提案」
2.點子獎:係指「尚未採行僅具預期效益之提案」
由提案者自行擇定參加獎項,並依審查項目、審查重點及格式頁
數填具提案成效表或提案建議表。
(二)審查指標:
1.創新獎評審項目:創新性、周延性、執行性、應用性、效益性
等。
2.點子獎評審項目:創新性、周延性、前瞻性、可行性、效益性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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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提案審查程序:
(一)各組室就其提報創新獎及點子獎之效益、適切性、內容完整等項
目,應先召開內部會議審核修正,再填具提案成效表(如附件一
)或提案建議表(如附件二),並應先自行評核及併案將評核意
見表(如附件三、四),連同相關文件一式三份,送交人事室。
(二)人事室綜整各組室提報案件後,應先召開「前置審查會議」,除
邀集原「提案審查小組」組員,各組室須指派一至二名與提案業
務相關或較具學術研究經驗同仁與會討論,並就提案各項填報內
容逐案審查,回饋相關建議,各組室配合修正後,送交人事室。
(三)由人事室於二週內將提案資料送與業務相關(行政類及業務類)
審查小組輪值人員二人,依據審查配分表(如附件五、六)進行
初評,並於五日內將評審結果填復人事室,如同一案件遇下列情
形之一者,應再增加評審委員二名評分,並以平均分數提送提案
審查小組評審:(1)同一案件所評分數均為七十九分。(2)同
一案件所評分數為一人評八十分以上、一人評七十九分以下。(
3 )同一案件所評分數均為八十分以上,且相差十分以上。另對
於二位評審委員評相差二十分以上之提案,應連同評審委員之評
審意見提送審查小組評審。
(四)每年辦理一次提案審查及召開提案審查小組會議,並得視需要召
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審議各提案初評之妥適性,及
評選特殊重大或具績效之提案,薦送財政部參獎,並簽奉主任核
定。
(五)召開提案審查小組會議評審時,如有必要,得請提案人到場說明
,惟說明後應即退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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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獎勵方式:創意提案獎勵標準如下:
(一)創新獎提案:
1.優等獎(九十分以上):每案主要提案人員核給記功一次,參
與提案人(至多二人)核給嘉獎二次,並提報財政部參賽。
2.甲等獎(八十五分以上,未滿九十分):每案主要提案人員核
給嘉獎二次,參與提案人(至多二人)核給嘉獎一次,並提報
財政部參賽。
3.乙等獎(八十分以上,未滿八十五分):每案主要提案人員核
給嘉獎一次,參與提案人(至多一人)核給嘉獎一次,並提報
財政部參賽。
(二)點子獎提案:點子提案經「提案審查小組」審查八十分以上除提
報財政部參賽外,每案主要提案人員核給嘉獎一次。
(三)各組室創意提案(含創新獎、點子獎)經「提案審查小組」審查
提報財政部,數量年達十案以上(行政單位年達五案以上),組
室主管各核給嘉獎一次。
(四)提案經財政部評選獲獎者,依「財政部創意提案制度實施計畫」
之獎勵標準核予獎勵,不再適用本實施計畫之獎勵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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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創意提案經「提案審查小組」審查通過者於本中心電視牆 (TV scre
en)公告表揚,另提案提經財政部獲獎者,亦同。
各組室年度創意提案及評審結果公告於本中心內網「創意提案專區」
,另於中心外網新增連結財政部「主題專區」之「創意提案專區」,
以為分享與活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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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每年度統計各組室提報之創新及點子獎項案件數及獲獎數,提送機關
首長列入年終團體考績分配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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