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同仁參與手冊編撰之敘獎原則
停止適用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5月18日

所有條文

一、本中心參與資訊處理手冊或管理手冊編撰(含重編),編撰內容對業
    務推展確有貢獻者,得按下列標準辦理獎勵:
  (一)其頁次在二百頁(含)以上者,主編記功乙次、協編記功乙次或
        嘉獎二次或嘉獎一次。
  (二)其頁次在一百頁(含)以上至一九九頁以下者,主編嘉獎二次、
        協編嘉獎二次或一次。
  (三)其頁次在九九頁以下者,主、協編得各嘉獎乙次。

二、作業規範之內容大多為系統架構、檔案畫面格式,操作說明及指令程
    序等多屬系統文書範圍,不適用本獎勵原則。

三、主編限一人,協編人數將視編修撰頁次在九九頁以下,一九九頁以下
    或二00頁以上,分別最多三、四人或五人等三敘獎等級;編修撰頁
    次在二00頁以上,每增百頁得加敘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