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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利用種類│ 再 利 用 管 理 方 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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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一 │一、事業廢棄物來源:酒廠產生之廢酒│
│廢酒糟、酒│ 糟、酒粕、酒精醪。 │
│粕、酒精醪│二、再利用用途:土壤改良、飼料原料│
│ │ 、飼料、有機質肥料原料、培養土│
│ │ 原料。 │
│ │三、再利用主體之主要產品應為飼料、│
│ │ 有機質料、培養土或其他相關產品│
│ │ 。但再利用於土壤改良者,不受上│
│ │ 列之限制。 │
│ │四、再利用主體應具備下列資格: │
│ │(一)再利用於有機質肥料者,再利用主│
│ │ 體應為農民、農會、合作社或農業│
│ │ 產銷班所附設之堆肥場(舍),或│
│ │ 領有工廠登記證之肥料製造業者。│
│ │(二)再利用於飼料原料者,再利用主體│
│ │ 應為飼料製造業者,且必須依飼料│
│ │ 管理法及相關法規取得農主管機關│
│ │ 核發之飼料或飼料添加物製造登記│
│ │ 證。 │
│ │(三)再利用於飼料者,再利用主體應為│
│ │ 家畜、家禽畜牧場及飼養戶。 │
│ │(四)再利用於土壤改良者,應經當地農│
│ │ 業主管機關同意。 │
│ │五、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
│ │ 、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
│ │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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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二 │一、事業廢棄物來源:酒廠在廢水二級│
│釀酒污泥 │ 生物處理設備產生之污泥或生產製│
│ │ 程產生之僅含動植物性殘渣污泥。│
│ │二、再利用用途:土壤改良、有機質肥│
│ │ 料原料、培養土原料。 │
│ │三、再利用主體之主要產品應為有機質│
│ │ 肥料、培養土或其他相關產品。但│
│ │ 再利用於土壤改良者,不受上列之│
│ │ 限制。 │
│ │四、再利用主體應具備下列資格: │
│ │(一)再利用於肥料原料者,再利用主體│
│ │ 應為肥料製造業者,且必須依據肥│
│ │ 料管理法及相關法規取得農業主管│
│ │ 機關核發之肥料登記證。 │
│ │(二)再利用於土壤改良者,應經當地農│
│ │ 業主管機關同意。 │
│ │五、再利用用途之產品應符合國家標準│
│ │ 、國際標準或該產品之相關使用規│
│ │ 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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