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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條
田地目土地有左列情形之一,當期不產稻穀或小麥者,應勘定為臨時性單 季田。 一、因災害或其他原因,致水量不足者。 二、灌溉區域之稻田,因當期給水不足者。 三、非灌溉區域之稻田,因當期缺水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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