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651
人,瀏覽人次:
829223428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9月23日
條文關聯
第四十條
田賦之徵收,以直轄市、縣(市)各期田賦開徵前第三十日為納稅義務基 準日。各期田賦以納稅義務基準日土地登記簿所載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 人、承領人、耕作權人為納稅義務人。
相關令函
(1)
相關判解
(3)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