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1﹞
第二章 在中華民國境內有固定營業場所之營業人稅籍登記 ﹝§3﹞
第一節 設立登記 ﹝§3﹞
第二節 變更登記、停(復)業申報核備或註銷登記 ﹝§8﹞
第三節 撤銷或廢止登記 ﹝§11﹞
第三章 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之營業人稅籍登記 ﹝§12﹞
第一節 設立登記 ﹝§12﹞
第二節 變更登記、停(復)業申報核備或註銷登記 ﹝§15﹞
第三節 廢止登記 ﹝§18﹞
第四章 附則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