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416
人,瀏覽人次:
824281627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駐奧地利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奧地利台北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 防杜逃稅協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十九條 學生
學生或企業見習生專為教育或訓練目的而於一方領域停留,且於訪問該一 方領域期間或於訪問前際為他方領域之居住者,其為生活、教育或訓練目 的而取得源自該一方領域以外之給付,該一方領域應予免稅。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