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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駐奧地利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與奧地利台北辦事處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 防杜逃稅協定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12月27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五條 利益限制
不論本協定任何其他條文規定之限制,一方領域之居住者或與該居住者有 關之人,其從事之活動係以取得本協定利益為其主要目的或主要目的之一 ,該居住者不得享有他方領域依本協定所提供之減稅或免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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