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項憑證印花稅率表
憑證類別
(一)存款憑證
1.憑證名稱:往來對帳單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六條第四款
稅 率:免貼
負責貼花人:
備 註:往來對帳單內如列有收到透支利息之記
載,或替代透支利息收據者,應由銀行負責按透支利息
金額千分之四貼花。
2.憑證名稱:領息憑條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二款銀錢收據
稅 率: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花
負責貼花人:立據人
備 註:支出存款利息時,如繕製現金支出傳票
由客戶蓋章以替代利息收據者,仍應依法貼用印花稅票
,如以轉帳方式直接轉入客戶存款戶者,毋須貼用印花
稅票。
3.憑證名稱:結算利息通知單
憑證性質:不屬課稅範圍
稅 率:免貼
負責貼花人:
備 註:該單原係作為內部代傳票之用,依法應
予免稅,但如載有「收訖」等字樣,並經存款人蓋章者
,應由存款人按利息金額千分之四貼花。
(二)放款憑證
1.憑證名稱:放款往來餘額對帳單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六條第四款
稅 率:免貼
負責貼花人:
備 註:
2.憑證名稱:貸款利息收據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二款銀錢收據
稅 率: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花
負責貼花人:銀行
備 註:
3.憑證名稱:利息計算書
憑證性質:不屬課稅範圍
稅 率:免貼
負責貼花人:
備 註:放款利息,如未另給利息收據,以利息
計算書代替收據者,應由銀行負責按利息金額千分之四
貼花。
(三)匯款憑證
1.憑證名稱:小額電匯入戶信匯匯款便條(回條)
憑證性質:不屬課稅範圍
稅 率:免貼
負責貼花人:
備 註:便、回條內如載有收取匯費、郵、電費
者,應由銀行負責按匯費、電費金額千分之四貼花。
2.憑證名稱:匯費、郵、電費水單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二款銀錢收據
稅 率:每件按匯費、郵、電費金額千分之四貼
花
負責貼花人:銀行
備 註:
3.憑證名稱:票匯匯什費收據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二款銀錢收據
稅 率:每件按匯什費金額千分之四貼花
負責貼花人:銀行
備 註:
(四)信託憑證
1.憑證名稱:倉單過戶申請書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五款讓受財產契據
稅 率: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貼花
負責貼花人:承受人
備 註:如另立有轉讓契據並依法貼花者,本申
請書應免貼花。
2.憑證名稱:保管箱租費收據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二款銀錢收據
稅 率: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花
負責貼花人:銀行
備 註:
3.憑證名稱:保管箱保證金回單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二款銀錢收據
稅 率: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花
負責貼花人:銀行
備 註:
4.憑證名稱:信託資金收益領取憑條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二款銀錢收據
稅 率: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花
負責貼花人:立據人
備 註:
(五)外匯憑證
1.憑證名稱:出口結匯證實書
憑證性質:不屬課稅範圍
稅 率:免貼
負責貼花人:
備 註:本證實書內如載有手續費、郵、電費收
入金額並蓋章者,應由銀行負責按金額千分之四貼花。
2.憑證名稱:結匯計算單
憑證性質:不屬課稅範圍
稅 率:免貼
負責貼花人:
備 註:計算單內如載有利息收入金額,而未另
給收據者,利息收入應由銀行負責按利息金額千分之四
貼花。
3.憑證名稱:結匯計算單利息收據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二款銀錢收據
稅 率:每件按利息金額千分之四貼花
負責貼花人:銀行
備 註:
4.憑證名稱:匯款回條
憑證性質:不屬課稅範圍
稅 率:免貼
負責貼花人:
備 註:回條內如載有手續費、郵、電費收入金
額者,應由銀行負責按手續費、郵、電費金額千分之四
貼花。
5.憑證名稱:兌換水單
憑證性質:不屬課稅範圍
稅 率:免貼
負責貼花人:
備 註:水單內如載有兌換費用收入金額者,應
由銀行負責按兌換費用千分之四貼花。
(六)其他憑證
1.憑證名稱:員工薪津表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六條第八款
稅 率:免貼
負責貼花人:
備 註:
2.憑證名稱:傷亡恤金收據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六條第九款
稅 率:免貼
負責貼花人:
備 註:
3.憑證名稱:旅費收據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六條第三款
稅 率:免貼
負責貼花人:
備 註:
4.憑證名稱:公務人員一次退休金收據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六條第九款
稅 率:免貼
負責貼花人:
備 註:
5.憑證名稱:房屋租金收據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二款
稅 率: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花
負責貼花人:立據人
備 註:
6.憑證名稱:押租金收據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二款
稅 率:每件按金額千分之四貼花
負責貼花人:
備 註:
7.憑證名稱:工程契約、承印印刷品契約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五條第四款承攬契據
稅 率:每件按契約金額千分之一貼花
負責貼花人:立據人
備 註:
8.憑證名稱:愛國獎券券價收據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六條第十款
稅 率:免貼
負責貼花人:
備 註:
9.憑證名稱:買入政府公債手續費水單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二款銀錢收據
稅 率:每件按手續費額千分之四貼花
負責貼花人:銀行
備 註:
10.憑證名稱:房地買賣契約
憑證性質:印花稅法第五條第五款讓受財產
稅 率:每件按金額千分之一貼花
負責貼花人:承受人或取得物權人
備 註:
注意事項:印花稅法第五條所定之各項憑證,本須知未列入者,仍應依照
規定貼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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