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擴大地震保險附加條款批單範本
時間: 中華民國091年01月25日

所有條文

擴大地震保險附加條款批單範本
□ (住宅火災保險適用)
□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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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電話:
                                          核准文號:
立 (□住宅火災保險  □住宅火災及地震基本保險) 單人        產物保
險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本公司) 茲承保被保險人之後開保險標的物,
於交付保險費後在後開保險期間內,依本保險契約定承保之危險事故所致
之毀損或滅失,本公司依據本保險契約之約定負賠償者任。被保險人同意
本批單為本保險契約之一部份,特立本批單存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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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  單│        第        號本單係                    號續保│
│號  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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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  保│                                                    │
│險  人│                                                    │
├───┼──────────────────────────┤
│通  訊│                                                    │
│地  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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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擴大地│                  │擴大地震保險│                  │
│震基本│NT$               │保  險  費  │NT$               │
│保險保│                  │            │                  │
│險金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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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  險│    個月  自民國      年      月      日中午十二時起│
│期  間│至民國      年      月      日中午十二時止          │
├───┼──────────────────────────┤
│保險標│                                                    │
│的物所│                                                    │
│在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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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物│                  │建築物使用面積│                │
│等  級│                  │ (含公共設施) │              坪│
├───┴─────────┴───────┴────────┤
│保險金額約定基礎:建築物以重置成本為基礎;動產以實際價值為基│
│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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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標的物性│保  險│保險費│短│      │使用│建築│
│編│保險標│質      │金  額│率每千│期│保險費│性質│等級│
│號│的  物│        │ (新台│元 (%│係│ (新台│及代│代號│
│  │      │        │幣元) │)     │數│幣元) │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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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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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附加險之保險金額以火災保險金額百分之    為限,其餘百分之│
│        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
│2 本附加險每一事故自負額。                                  │
├─┬────────────────────────────┤
│備│                                                        │
│註│                                                        │
└─┴────────────────────────────┘
                                            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險人注意事項:
 (一) 本批單記載如有需要更改時,請洽商本公司更改之。
 (二) 本批單非經本公司經 (副) 理或分公司經 (副) 理簽章,不生效力
      。
 (二) 保險費之交付以本公司或分公司簽廢之正式收據為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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