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九十二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時間: 中華民國91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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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十二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
 (一) 本表之編製,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每人各按
      新台幣七萬四千元計算。
 (二) 扣除額係按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計算:標準扣除額為
      新台幣四萬四千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新台幣七萬五千元,其申報之薪
      資所得未達新台幣七萬五千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三) 如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人數 (如無配偶者,依其受扶養
      親屬之人數) 或每月薪資所得超過本表規定之數額,應由扣繳義務
      人依下列公式計算每月應扣繳稅額:
      每月薪資所得×12=估計全年薪資所得
      估計全年薪資所得- (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 =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
      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適用九十年度之該級距稅率-累進差額=
      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
      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12=每月應扣繳稅額
 (四) 納稅義務人有無配偶均適用本表。
      例:有關本表內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之計算如左:
  ┌──────┬─────────┬────────────┐
  │配偶 (人數) │受扶養親屬 (人數) │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人數) │
  ├──────┼─────────┼────────────┤
  │      0    │        0        │          0            │
  ├──────┼─────────┼────────────┤
  │      0    │        一        │          一            │
  ├──────┼─────────┼────────────┤
  │      一    │        二        │          三            │
  ├──────┼─────────┼────────────┤
  │      一    │        三        │          四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