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財政部高雄市國稅局「來去國稅局」參訪活動實施辦法
時間: 中華民國97年10月29日

所有條文

一、活動目的:為使本市民眾充分了解本局之組織架構、業務範圍及與民
    眾息息相關的為民服務措施,爰規畫本活動,以宣傳本局優質服務形
    象,並促進徵納雙方之了解,達到互信互諒及徵課和諧之目的。

二、活動規劃:由服務科邀請各單位提供業務簡介說明,作為參訪介紹內
    容,並規畫統一參訪流程供各單位執行。

三、活動方式:擴大民眾參與管道,實施顧客區隔,依參訪對象性質,分
    別訂定參觀流程與內容,以達全方位之行銷效果。
  (一)參觀對象:
        1.高雄市市民。
        2.高雄市各機關團體成員。
        3.高雄市各高中職以上學校師生。
  (二)參加辦法:
        1.由服務科宣導股及各稽徵所服務股分別接受報名預約,每10人
          即可組隊報名,每隊預計 10~30人(學生另洽),推廣初期由
          服務科及各稽徵所服務股洽各校或各區里長宣傳本活動。
        2.報名作業流程:
        ┌────────┬─────────┬───────┐
        │執行單位        │作業內容          │備      註    │
        ├────────┼─────────┼───────┤
        │參訪單位        │填寫參訪報名表向所│附件-報名表樣│
        │                │轄稽徵所辦理      │張            │
        ├────────┼─────────┼───────┤
        │服務科、各稽徵所│接受報名、預約    │              │
        ├────────┼─────────┼───────┤
        │各稽徵所        │填寫預約申請單    │附件-申請單  │
        ├────────┼─────────┼───────┤
        │服務科          │確定參訪日期、人數│附件-工作單  │
        ├────────┼─────────┼───────┤
        │服務科          │洽訂公車、講師人選│              │
        │                │、保險、宣導品等  │              │
        └────────┴─────────┴───────┘
  (三)活動流程:預計每場參訪所需時間約 2~3小時。
      ┌─────┬───────┬───────┬─────┐
      │活動內容  │執行單位      │活動說明      │備    註  │
      ├─────┼───────┼───────┼─────┤
      │1.報名    │服務科或稽徵所│確認參訪日期、│          │
      │          │              │人數          │          │
      ├─────┼───────┼───────┼─────┤
      │2.報到    │服務科或稽徵所│              │學生團體可│
      │          │              │              │直接由服務│
      │          │              │              │科洽辦    │
      ├─────┼───────┼───────┼─────┤
      │3.稽徵所業│稽徵所        │介紹稽徵所組織│輪派講師  │
      │  務簡介  │              │架構及承辦業務│          │
      ├─────┼───────┼───────┼─────┤
      │4.總局業務│服務科        │介紹總局組織架│輪派講師  │
      │  簡介    │              │構及承辦業務  │          │
      ├─────┼───────┼───────┼─────┤
      │5.參觀服務│服務科        │一般民眾及學生│          │
      │  設施    │              │以二樓服務櫃台│          │
      │          │              │為主,專業團體│          │
      │          │              │可視性質額外介│          │
      │          │              │紹其他業務單位│          │
      │          │              │。            │          │
      ├─────┼───────┼───────┼─────┤
      │6.觀賞宣導│服務科        │視參訪成員而定│          │
      │  影片、座│              │              │          │
      │  談或有獎│              │              │          │
      │  徵答    │              │              │          │
      ├─────┼───────┼───────┼─────┤
      │7.攝影留念│服務科        │本局大門口合影│          │
      │  、賦歸  │              │              │          │
      └─────┴───────┴───────┴─────┘

四、活動執行
  (一)交通方式:自各稽徵所前往總局路程,由本局提供交通工具(公
        車),學生團體另洽。
  (二)為鼓勵民眾參加本活動,致贈每位參訪者點心及宣導品各乙份

五、經費:活動所需經費擬自本局業務費項下支出,並視經費許可,機動
    調整辦理場次,若經費用罄,由服務科通報各稽徵所停止受理報名。
    每場參訪活動經費預估如下表,視實際辦理場次及參與人數,統一由
    服務科申請、核銷。
    ┌─────────┬───────────────┐
    │項目              │預估金額                      │
    ├─────────┼───────────────┤
    │交通費            │高雄市公車來回/@2,000,可坐 30│
    │                  │人                            │
    ├─────────┼───────────────┤
    │宣導品            │每人約 50 元                  │
    ├─────────┼───────────────┤
    │講師費            │每場 800  元                  │
    ├─────────┼───────────────┤
    │點心、保險費及雜費│每人約 70 元                  │
    └─────────┴───────────────┘

六、注意事項
  (一)如逢所得稅申報期間或業務繁忙期間,暫停辦理本項活動。
  (二)活動後適時檢討改進。

七、預估績效
  (一)搭配特殊時節辦理相關法令之宣導,促使民眾知法守法。
  (二)參訪活動增闢民眾參與管道,除使民眾確實感受本局為民服務之
        用心與愛心外,亦可實地了解民眾需求,回饋作為改進之參考,
        達到雙向溝通之良性循環。

八、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得適時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