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計畫依據
依財政部98年11月20日臺財稅字第 09804572270號函頒「99年度維護
租稅公平重點工作計畫」及99年 1月 4日臺財稅字第 09904502500號
函頒「輔導營業人誠實報繳營業稅查核作業細部計畫」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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貳、作業目標及效益
一、作業目標
(一)加強輔導使用統一發票營業人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
(二)防杜營業人以個人消費及其他非供本業或附屬業務使用之進項憑
證虛報進項稅額。
(三)落實查定小規模營業人之銷售額及依法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
二、作業效益
(一)宣導營業人正確之納稅觀念,減少營業人因不諳稅法規定而造成
逃漏稅捐。
(二)端正納稅風氣,促進誠實申報及納稅。
(三)維護稅制、防止逃漏稅捐並維護租稅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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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作業期間
一、選案期間:99年 3月 1日起至99年 3月31日止。
二、輔導期間:99年 4月 1日起至99年 6月30日止。
三、查核期間:99年 7月 1日起至99年12月31日止。
四、「落實查定小規模營業人之銷售額及依法核定其使用統一發票」之作
業期間,配合加強營業稅稅籍清查作業同步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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肆、執行單位:審查四科、資訊科、稽核科及各分局(稽徵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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伍、人力配置:由各單位就現有人力自行調派,並應指派一人負責行政業
務彙報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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陸、輔導及查核範圍
一、依「各類逃漏稅捐態樣及選案參數分析表」(如附表 1),產製營業
人可能逃漏稅捐之各類異常清冊。
二、挑錄營業人(排除各該業別營業人)取得進項異常清冊:
(一)營業人取得各大百貨公司、量販店、超級市場、便利商店、服飾
業及家電業進項憑證申報扣抵超過一定百分比之清冊。
(二)營業人(排除加油站、運輸業、汽車租賃業等)僱用員工人數 4
人以下,卻取得加油站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達一定金額以上之營業
人清冊。
(三)營業人取得餐飲業、運動、娛樂及休閒服務業、黃金珠寶、化妝
品、菸酒業及住宿服務業等開立統一發票達一定金額以上清冊。
(四)營業人取得二聯式收銀機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佔一定比例
以上之營業人清冊。
三、98年11月30日已設立之小規模營業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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柒、預定目標:
一、輔導及查核家數:本局目標家數 1,741件,各分局(稽徵所)分配目
標家數及進度如附件 1。
二、預定補徵稅額:本局預定補徵稅額 217,153(千元),各分局(稽徵
所)分配預定補徵稅額及進度如附件 2。
三、輔導使用統一發票家數:本局目標家數 247件,各分局(稽徵所)分
配目標家數及進度如附件 3。
四、落實查定銷售額:各分局、稽徵所(稽徵所)分配目標家數及進度如
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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捌、總局相關單位配合辦理事項
一、審查四科
(一)辦理內部勤前溝通會及講習會。
(二)督導各分局、稽徵所執行輔導查核作業。
(三)研提資訊需求挑錄具輔導查核價值清冊,供各分局、稽徵所參考
運用
(四)印製各式宣傳摺頁及海報。
(五)不定期邀集各單位辦理輔導查核案例分享或講習。
二、資訊科
依審查四科及各分局(稽徵所)資訊需求產臺資料清冊。
三、稽核科
依據本局營業稅案件覆核作業計畫陸、一、(四)辦理覆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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玖、作業方式
一、選案作業
(一)輔導及查核範圍一、二
各分局(稽徵所)依本局產製之各類異常清冊,選定預定目標家
數10倍範圍內之營業人,列入本作業輔導查核對象,並於99年 3
月31日前建檔列管。
(二)查核範圍三
各分局(稽徵所)自行產臺輔導查核名冊,並配合加強營業稅稅
籍清查作業同步進行。
(三)各分局(稽徵所)應由分局長及主任召開成立選案小組,辦理選
案工作。執行輔導及查核作業前,除相關同仁應熟悉有關法令外
,並應訂定輔導及查核作業執行計畫,俾以遵循。
二、輔導作業
(一)各分局(稽徵所)應於輔導期間內就選定列入本作業輔導查核名
冊範圍內之營業人進行輔導。
(二)除檢、調及稽徵機關已進行調查之案件外,就已選定之特定行業
、特定漏稅類型或違章樣態營業人,應先發函輔導限期自行檢視
帳簿憑證自動補報補繳,於期限內補報繳稅捐者,免予處罰。
(三)輔導期間內,除就已選定之營業人發函輔導外,並應舉辦對外座
談會及講習會、透過各種媒體及發布新聞稿促使營業人注意,配
合自動補報補繳。
三、查核作業
(一)逾自動補報繳期限者,則另函請提示帳簿憑證及其他相關交易文
件,查對進、銷、存是否正常,勾稽其帳載進銷情形與統一發票
銷售數量,有無短漏開統一發票或壓低售價,進貨是否依法取得
憑證,有無取得不得扣抵或不實統一發票以虛報進項稅額情事。
(二)查獲營業人短漏開統一發票、短漏報銷售額、稅額,或取得加值
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規定不得扣抵之進項憑證申報扣抵
銷項稅額,其無進貨事實者,應依法核處。若經查明有進貨事實
卻取得非實際交易對象開立之不實統一發票,應循線繼續追查實
際銷貨人及開立不實統一發票者,依法核處。
(三)透過跨機關資料之整合,蒐集營業人用水費、用電費、租賃費、
員工勞、健保等資料,及房屋稅、娛樂稅等課稅資料,作為其營
業場所及營業規模參考,以落實查定小規模營業人之銷售額,並
輔導使用統一發票。
(四)除運用審查四科研提資訊需求挑錄之輔導查核清冊外,各分局(
稽徵所)亦得視輔導查核需要研提資訊需求。
(五)經查核後,必要時可簽報首長核准盤點營業人存貨,或報請財政
部核准調查其資金往來情形。
(六)查核人員應於查核結束後進入選案系統撰寫查核報告列印陳核並
依法核處後,併同相關資料裝訂成冊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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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管制、督導及考核
一、管制:
(一)列管:各分局(稽徵所)應於輔導期間開始前,選定輔導查核對
象,建檔列管。
(二)派案:輔導查核對象選定後,應進入派案管制系統進行派案。
(三)結案:查核報告陳核後由管制人員於派案管制系統登錄結案。
二、平時督導:由審查四科負責督導作業。
三、成果回報:
各分局(稽徵所)應指派專人將每月執行成果填製「輔導營業人誠實
報繳營業稅查核作業執行成果統計表」(附件 5)及「執行進度及績
效分析回報表」(附件 6)陳報單位主管;如有進度落後者,並應於
次月 2日前分析落後原因,研提補救辦法及建議事項(附件 7)陳報
總局,俾憑按季回報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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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壹、成績評定與獎懲
一、考核項目計以下三項(成績計算公式如附件 8)
(一)實際輔導查核(滿分10分)
1.輔導查核家數(滿分 2分):凡按進度應輔導查核家數均已輔
導查核者,即給該進度之滿分。
2.補徵稅額(滿分 8分):凡按進度應輔導查核補徵稅額均已輔
導查核者,即給該進度之滿分。
(二)輔導查核結果(滿分60分)
1.營業人虛報進項稅額(滿分30分)
(1)自動補報補繳營業稅稅額(滿分20分)。
(2)查獲補徵營業稅稅額(滿分 5分)。
(3)審理裁罰金額(滿分 5分)。
2.營業人短漏報銷售額(滿分30分)
(1)自動補報補繳營業稅稅額(滿分20分)。
(2)查獲補徵營業稅稅額(滿分 5分)。
(3)審理裁罰金額(滿分 5分)。
(三)落實查定銷售額及輔導使用統一發票家數(滿分30分)
1.輔導使用統一發票家數(滿分20分)。
2.調整查定銷售額增加之稅額(滿分10分)。
二、本項作業執行結束後,按本局獲財政部單項考核或專案列管項目成績
優異獎勵要點辦理。
三、個人之獎懲事項,按本局核發稅務獎勵金作業要點及標準表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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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貳、作業經費:本局預估執行經費 1,318千元,於年度預算內勻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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