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說明
(一)本表之編製,納稅義務人本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免稅額每人各按
新臺幣85,000元計算。
(二)扣除額係按有配偶者之標準扣除額及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計算:
標準扣除額為新臺幣180,000元。
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每人每年扣除新臺幣 128,000元,其申報之薪
資所得未達新臺幣128,000元者,就其薪資所得額全數扣除。
(三)如納稅義務人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之人數(如無配偶者,依其受扶養
親屬之人數)或每月薪資所得超過本表規定之數額,應由扣繳義務
人依下列公式計算每月應扣繳稅額:
每月薪資所得×12=估計全年薪資所得。
估計全年薪資所得-(免稅額+標準扣除額+薪資所得特別扣除額
)=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
估計全年應稅薪資所得×適用 104年度之該級距稅率-累進差額=
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 。
估計應稅薪資所得全年應納稅額÷12=每月應扣繳稅額。
(四)納稅義務人有無配偶均適用本表。
例:有關本表內配偶及受扶養親屬人數之計算如下:
┌───────┬──────┬────────┐
│ 配 偶 │ 受扶養親屬 │配偶及受扶養親屬│
│ (人數) │ (人數) │ (人數) │
├───────┼──────┼────────┤
│ 0 │ 0 │ 0 │
├───────┼──────┼────────┤
│ 0 │ 1 │ 1 │
├───────┼──────┼────────┤
│ 1 │ 2 │ 3 │
├───────┼──────┼────────┤
│ 1 │ 3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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