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二條第一項所稱財產之取得「依據法律規定」,係指依其法律規
  定由國家取得其財產權;所稱「基於權利行使」,係指國家基於公權力
  之行使,經接收、沒收或徵收而取得財產權;所稱「由於預算支出」,
  係指依預算撥款而營建或購置財產;所稱「由於接受捐贈」,係指國內
  外以中華民國政府為對象而捐贈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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