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23日

條文關聯

  國有不動產,依前條規定報廢,或依本法規定出售或贈與,並經註銷產
  籍者,應由管理機關依法申辦滅失登記或移轉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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