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三十八條第一項第一款所稱「繁盛地區」,係指位於都市計畫商
  業區或其地價在一定金額以上之土地,其金額由財政部國有財產局定之
  。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