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7月23日

條文關聯

  本法第十一條所稱管理機關,係指直接使用公用財產,依法設置,具有
  獨立編制及預算,並得對外行文之機關、學校。
  前項所稱獨立預算,係指預算法第十六條之單位預算、單位預算之分預
  算、附屬單位預算、附屬單位預算之分預算。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