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機關參照過去三年財產增減情形,預計年度需要增減數量與價值, 編造年度國有財產異動計畫三份(如附件三),一份留存,二份報由主 管機關核轉財政部審查;其所需增加之財產,應依據奉准支出預算數列 入財產異動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