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產籍管理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2月18日

條文關聯

  作業使用以外之公務用財產、公共用財產不計折舊;事業用財產及作業
  使用之公務用財產,應由管理機關依照規定評定折舊率及殘餘價值。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