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辦法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11月08日

條文關聯

  國有非公用財產委託經營辦理公開招標前,國產局所屬地區辦事處或分
  處應擬訂委託經營契約,陳報國產局核定。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