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志工徵募配置訓練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0月16日

所有條文

一、依據
    本實施要點依據本館推行志工制度實施綱要第六條第二款訂定。

二、徵募
    一、資格:
      (一)居住台灣地區、年滿十八歲,具服務奉獻熱忱者。
      (二)每週至少可連續服務三小時以上或可依本館需求彈性服務,
            每月十二小時或全年可達一五六小時者;惟應本館特殊需求
            前來服務者,不受服務時數之限制。
      (三)服務期間至少可達一年以上者。
      (四)符合各需求組室提出之各項資格者。
    二、徵募時間:每年五月辦理對內徵募調組;六月至七月實習,八月
        至十月辦理對外徵募,十月至十二月實習。其他得依各組室需求
        ,不定期辦理補充徵募。
    三、辦理單位:公共服務組主辦,其他組室協辦。
    四、報名:採取親自報名、通訊、傳真或網路報名方式辦理。
    五、初選:
      (一)審查資格,書面審查合格者另約時間面談。
      (二)進行面談,以了解其服務之動機及確認其專長、興趣、方便
            服務時段,符合本館需求者,通知參加複選。
    六、複選:
      (一)舉辦教育訓練,包括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介紹志願服務相
            關法規及本館慨況、志工之工作性質、項目內涵等事項。
      (二)教育訓練結束後,分配至各組室進行實習試用二個月,發給
            實習志工證。
      (三)實習試用結束後,各組室就其表現,決定進用與否。經確定
            進用者,發給志工證,正式成為本館志工。

三、配置
    一、配置
        以本館各組室業務需求、志工個人專長興趣及其方便服務時段為
        依據,由公共服務組統籌並請各組室志工業務承辦人分配志工服
        務時段及工作內容。
    二、公共服務組必要時得不定期辦理志工申請調整服務組別之事項。

四、服務時段
    依志工值勤時間分為二類:
    一、固定排班:排定固定時間值勤者,歸為固定排班志工,基本服務
        時間為每週一次,每次至少三小時以上。
    二、彈性排班:配合工作項目出勤者,歸為彈性排班志工。其服務時
        間須配合各工作項目之需求。

五、訓練
    本館為提升志工服務素質舉辦志工訓練,志工要強制參加訓練。訓練
    類別如下:
    一、教育訓練:目的在使有意參與志願服務行列者,了解志願服務內
        涵及相關法規、以及本館設立宗旨、功能及運作慨況,體認本館
        對於志工之定位及期待,俾使志工值勤發揮功能。依志願服務法
        規定,分為基礎訓練與特殊訓練。
    二、在職訓練:分為一般訓練與專業訓練二種
      (一)一般訓練:由公共服務組主辦,提供全館志工有關學習成長
            之課程,以提昇服務品質。
      (二)專業訓練:由各組室視特殊需要,不定期自行主辦各類專業
            之志工訓練,以增進志工專業素質。

六、本實施要點經館務會報通過,奉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