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推行志工制度實施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7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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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建立本館志工制度,特依志
    願服務法訂定本實施要點。

二、本館志工制度實施目的如下:
  (一)強化本館人力支援,提昇本館服務品質。
  (二)善用社會人力資源,發揮社會資源功能。
  (三)提供民眾服務社會之機會,發揚優良社會風氣。
  (四)促使民眾經由服務,增進瞭解及認同本館。

三、本館志工制度實施原則如下:
  (一)本館志工為無給職,享有比照本館員工館內消費折扣之優待。
  (二)志工隊以協助館務推動,提昇服務品質為目的,其幹部組織為志
        工與本館之主要溝通管道。
  (三)本館為提高志工服務品質及增進志工自我成長,提供志工訓練及
        補助相關訓練。
  (四)本館志工業務主辦單位為公共服務組,協辦單位為各組室。

四、本館志工制度實施項目如下:
  (一)志工隊組織。
  (二)志工徵募配置訓練。
  (三)志工值勤請假。
  (四)志工考核獎勵。

五、本綱要志工工作範圍為支援本館各組室相關業務。

六、附則
  (一)本館志工隊組織實施要點另訂之。
  (二)本館志工徵募配置訓練實施要點另訂之。
  (三)本館志工值勤及請假實施要點另訂之。
  (四)本館志工考核及獎勵實施要點另訂之。
  (五)本館志工隊工作計畫及會議決議,經本館行政程序簽核後實施。

七、本實施要點經館務會報通過,奉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