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為配合終身學習理念,推展各項終身教育暨文化
活動,特依社會教育館組織規程之規定,設置『國立臺南社會教育館
推展終身教育工作委員會,會址設於臺南市中華西路二段三十四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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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本館館長兼任,副主任委員一人,委員每縣
市三至五人,由本館館長聘請南部七縣市熱心推展終身教育人士兼任
之。並得聘請熱心公益之地方人士為顧問,以協助推展本會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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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置總幹事一人,由主任委員遴選本館適當人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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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副主任委員、委員、顧問、總幹事任期均為一年,得連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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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任務如左:
(一)有關中央訂頒之各項教育、文化活動政策之執行與推廣。
(二)輔導各社教機構、民間社團辦理之教育及文化活動。
(三)蒐集民間社團、社區之基本資料,建立資料庫。
(四)結合南部七縣市民間組織共同辦理基層教育及文化活動,落實終
身學習理念。
(五)本會各項教育及文化活動資料之蒐集、彙整、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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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各工作人員之職掌如左:
(一)主任委員:綜理本會會務。
(二)總幹事:
1.承主任委員之命,辦理本會會務。
2.本會各項工作推展,協調事宜。
(三)委員:定期參加委員會議,促進會務發展。
(四)顧問:出席本會會務,提供興革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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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每半年開會一次,由主任委員召集之,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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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會各項活動經費來源如左:
(一)本館相關預算內支應。
(二)申請上級機關補助。
(三)地方政府機構及各民間社團、社區相互配合。
(四)民間社團、社區、社會熱心團體或人士贊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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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會委員、顧問、兼任人員均為無給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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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本會為推展終身教育及文化活動,於南部七縣市設置各縣市推展委員
會,以加強與各縣市間之聯繫與運作,其設置要點另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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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本設置要點奉教育部捌拾捌年捌月陸日臺(八八)社(三)字第八
八0九三四六三號函核示提經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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