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89年02月01日

所有條文

一、本要點係依據教育部所頒定「教育行政機關及所屬各級學校暨附屬機
    構環境保護小組設置要點」第四點規定訂定之。

二、本館環境保護小組(以下簡稱本小組)任務如下:
    整合推動館區污染防治、安全衛生及推行環境教育,並應定期檢討其
    工作之推行及負監督之責任(前述工作要項另定之)。

三、本小組置召集人一人,由副館長擔任,各單位主管為委員,並置執行
    祕書一人,由科教組派員兼任,推動相關工作。

四、本小組定期召開會議,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由召集人擔任主席,
    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得指定其他委員為主席。

五、本小組所需經費由本館年度相關預算支應。

六、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經奉館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