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性騷擾申訴處理委員會設置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5年0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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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公平、公開處理性騷擾事件
    之申訴,特依本館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第四點規定,設
    置本館申訴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二、本會置委員 15 人,全體委員人數女性不得少於 2  分之 1,男性不
    得少於 3  分之 1,任期自當年 7  月 1  日起 2  年,期滿得連任
    ,其產生方式如下:
  (一)票選委員:由本館全體人員票選 6  人擔任;票選委員中至少應
        有員、工代表各 2  人。
  (二)指定委員:由館長就館內非票選委員指定擔任之。並得視需要聘
        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三)委員因職務異動或離職致影響性別比例時,分由票選候補人員遞
        補或另簽請館長指定補實,以補足原任期。
  (四)本會委員應按月輪值,以利申訴案件之受理。

三、本會開會時,應以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列席說明,並得視實際需要,
    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四、本會之主任委員由館長指定之,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無法主
    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五、本會開會時,非有 2  分之 1  以上委員之出席不得開議,非有出席
    委員 2  分之 1  以上之同意不得決議。委員公出或請假不得由其他
    人員代理。特殊案件之決議比例,得於本會召開時,由出席委員討論
    訂之。

六、本會委員、出列席人員及工作人員對會議內容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
    ,違者依規定議處;本會委員對於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予迴避。

七、本會置執行秘書 1  人,由人事室主任擔任,及幹事 1  至 2  人,
    由館長就本機關職員中遴派之,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各項會務。

八、本會設申訴專線電話(07)3803358 ,申訴傳真機號碼:(07)384-
    3549,申訴電子郵件信箱為 hopd@mail.nstm.gov.tw。

九、經本會審議通過之案件,均簽陳館長核定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