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立科學工藝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公平、公開處理性騷擾事件
之申訴,特依本館性騷擾防治、申訴及懲戒處理要點第四點規定,設
置本館申訴處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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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會置委員 15 人,全體委員人數女性不得少於 2 分之 1,男性不
得少於 3 分之 1,任期自當年 7 月 1 日起 2 年,期滿得連任
,其產生方式如下:
(一)票選委員:由本館全體人員票選 6 人擔任;票選委員中至少應
有員、工代表各 2 人。
(二)指定委員:由館長就館內非票選委員指定擔任之。並得視需要聘
請專家學者擔任委員。
(三)委員因職務異動或離職致影響性別比例時,分由票選候補人員遞
補或另簽請館長指定補實,以補足原任期。
(四)本會委員應按月輪值,以利申訴案件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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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會開會時,應以書面通知雙方當事人列席說明,並得視實際需要,
邀請相關人員列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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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會之主任委員由館長指定之,並為會議主席,主任委員因故無法主
持會議時,得指定委員代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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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本會開會時,非有 2 分之 1 以上委員之出席不得開議,非有出席
委員 2 分之 1 以上之同意不得決議。委員公出或請假不得由其他
人員代理。特殊案件之決議比例,得於本會召開時,由出席委員討論
訂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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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本會委員、出列席人員及工作人員對會議內容應嚴守秘密,不得洩漏
,違者依規定議處;本會委員對於申訴案件有利害關係者應予迴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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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本會置執行秘書 1 人,由人事室主任擔任,及幹事 1 至 2 人,
由館長就本機關職員中遴派之,承主任委員之命處理本會各項會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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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本會設申訴專線電話(07)3803358 ,申訴傳真機號碼:(07)384-
3549,申訴電子郵件信箱為 hopd@mail.nstm.go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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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經本會審議通過之案件,均簽陳館長核定後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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