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自然科學博物館投資收益收支管理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05年12月13日

所有條文

一、本館為發展館務並提高作業基金運用效能、增加收益、改善財務結構
    、以調度資金從事投資理財,依國立社教機構作業基金收支保管及運
    用辦法訂定本要點。

二、本館投資作業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要點辦理。

三、資金調度從事投資理財係由資金調度小組執行,成員五人至七人,館
    長為召集人,其他委員由館長就副館長、主任秘書及各組室一級主管
    遴選之,委員均為無給職,任期二年,於教育部補助款每季撥入或資
    金有大幅變動時,提供書面資料給各委員審核,每半年召開會議,且
    應有委員總額二分之一出席,始得召開資金調度會議,若主席因故無
    法與會,再由主席指派代理。業務所需工作人員一至二人,由館內編
    制人員兼任之。

四、為增進效益投資之收益性與安全性,得聘請館外專業人士參與財務調
    度小組之運作,所需費用依相關規定辦理。

五、館務基金投資項目如下:
  (一)存放公民營金融機構。
  (二)購買公債、國庫券及短期票券。

六、資金調度小組參酌下列資料彙整編列為預估現金收支餘額表作為資金
    調度參考,經會議研商討論,簽請館長核示後,由主計室開立傳票,
    事務科出納依傳票執行:
  (一)當年度預算編列情形。
  (二)以前年度同期現金收支狀況。
  (三)定期存款到期時間。
  (四)教育部撥款日期。
  (五)定存單質借及還款時間。
  (六)相關單位概估當期付款額度。

七、本要點第五點第一項第(二)款之投資,需訂定投資計畫(包含市場
    評估、投資組合及發生短絀時之填補等),並提報館務會議核定。經
    費動支則依程序簽請館長同意後辦理。

八、投資取得收益,扣除必要之費用後,全數提撥館務基金由本館統籌運
    用。

九、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陳報館長核定後施行,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