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原住民族教育法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1月20日

條文關聯

原住民幼兒申請就讀公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助教保服
務中心時,有優先權。
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對於就讀公私立幼兒園、非營利幼兒園、社區或部落互
助教保服務中心之原住民幼兒,視實際需要補助其就學費用;其補助辦法
,由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定之。
為保障原住民幼兒學習其族語、歷史與文化機會及發揮部落照顧精神,地
方政府應輔導或補助部落、法人、團體辦理社區互助式或部落互助式幼兒
教保服務。
地方政府辦理前項輔導或補助事項,應鼓勵以族語實施教保服務,中央原
住民族主管機關及中央教育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分別予以補助。
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應鼓勵、輔導、委託民間或自行辦理未滿
二歲原住民幼兒之托育服務,中央衛生福利主管機關得視實際需要予以協
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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