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8月2日

所有條文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服務,應
徵收規費,其範圍如下:
一、主題館、八K海洋劇場、潮境智能海洋館、區域探索館、典藏館門票
    費。
二、場地使用費。
三、停車場停車費。
〔立法理由〕
一、為因應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增設展示與遊客遊憩空
    間,使徵收相關規費合理化,爰於第一款新增潮境智能海洋館、區域
    探索館、典藏館門票費,並將原海洋劇場更名為八K海洋劇場。
二、因本館住宿設施已委外經營,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三款所定「住宿設施
    住宿費」。
三、將現行條文第四款停車場停車費,移列於修正條文第三款。

本館主題館、八K海洋劇場、潮境智能海洋館、區域探索館、典藏館門票
收費基準及說明如附表一。
本館各場地使用費收費基準及說明如附表二。
本館停車場停車費收費基準及說明如附表三。
〔立法理由〕
一、第一項,增列潮境智能海洋館、區域探索館、典藏館之門票收費基準
    及說明於附表一,並將原海洋劇場更名為八K海洋劇場。
二、因本館住宿設施已委外經營,配合應徵收規費範圍刪除住宿設施住宿
    費,爰刪除現行條文第三項附表三住宿設施住宿費收費基準及說明。
三、將現行條文第四項附表四停車場停車費收費基準及說明,移列於修正
    條文第三項,並將「附表四」修正為「附表三」。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
及其他影響因素等,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