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央圖書館臺灣分館自修室使用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099年01月26日

所有條文

一、本要點依本館閱覽服務規定第三條第九項訂定。

二、本館自修室設有一般座位172席及博愛座位2席;博愛座僅提供肢體障
    礙讀者現場登記。

三、自修室開放時間,自上午 8時至下午10時,每週一及國定假日不對外
    開放。每年5月至7月、12月至隔年 1月為考季期間,延長開放時間為
    上午7時至下午11時。

四、自修室座位採自動化系統管理,讀者須親持本館個人借閱證(或悠遊
    卡借閱證),方可刷卡(或讀卡)進入該室使用。每人僅可登記 1個
    座位,不得佔位。

五、讀者不得持他人借閱證進行自修室座位線上預約或現場登記,如經本
    館發現,得立即請其離室,終止其使用該座位之權利。

六、一般座位提供一週內線上預約,讀者可至本館網站(www.ntl.edu.tw
    )首頁點選「自修座位預約系統」,進行座位預約。
    凡線上預約者,如於自修室開放後 1小時內未到館使用,則取消預約
    權益,其預約座位開放給其他到館讀者登記使用。

七、自修室讀者若需暫時離開,以1小時為限;凡離室1小時未歸,該座位
    視同放棄,系統即取消該座位之使用權利,並開放給其他到館讀者登
    記使用,不得異議。

八、線上預約讀者若未於使用當日開放時間後 1小時內刷卡(或讀卡)入
    座,則記點違規1次,當年度累積3次,則停止線上預約自修座位權利
    30天。

九、使用自修室讀者,須保持肅靜,衣履整齊,不得有吸菸、飲食、以物
    品佔位及影響其他讀者權益之行為,經規勸無效者,本館服務人員得
    請其立即離館。

十、個人財物請自行妥善保管,本館不負保管責任;閉館時須將個人物品
    攜出,禁止佔用座位。

十一、本要點經館務會議通過,其實施日期另訂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