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教育部九十二年度補助永續校園局部改造計畫作業要點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093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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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依據:
  (一)教育部中程施政計畫「建立永續發展的綠色學校」。
  (二)「行政院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永續教育組」行動計畫表具體工作
        內容。
  (三)「挑戰二00八國家發展計畫『水與綠建設計畫』綠校園推廣計
        畫」辦理。

二、補助對象:須已登錄為綠色學校伙伴(http://www.greenschool.org
    .tw) 且有六片葉子以上之公、私立高級中等學校及國民中小學(以
    下簡稱學校)。

三、補助原則及項目:曾接受其他機關補助之項目,不得申請。已完成申
    請,事後經查證曾接受其他機關補助補助者,學校應繳回該項補助經
    費。
  (一)補助項目:
        以成為系統化教學項目為主要計畫考量,並不得申請單項項目,
        其補助項目如下:
        1.資源流與能源流循環主題:包括資源回收再利用、透水鋪面、
          雨水再生水利用、自然淨化水循環處理、再生能源應用(風力
          、太陽能等)、節約能源設計措施、省水器材。
        2.基地永續對應主題:包括地表土壤改良、親和性圍籬、多層次
          生態綠化、生態景觀教學水池(兼防災調節儲存池)。
        3.生態循環主題:包括落葉與廚餘堆肥、教學農園(可結合社區
          農業為佳)、共生動物養殖利用。
        4.健康建築主題:包括採用健康建材與自然素材、室內環境改善
          (採用可更換易維修保養者為佳)。
  (二)執行期限:申請項目應於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完成。
  (三)學校配合措施:
        受補助學校應配合補助項目之建設過程,實施校園永續環境教育
        ,記錄改造過程,結合教學課程及社區舉辦綠校園教育活動,評
        估實施後之成效,並依據以上之活動紀錄,撰寫期中及期末報告
        。

四、補助基準及編列原則:
  (一)經費額度:
        每所學校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限。(總核定經費經常門至多百分
        之五)。
  (二)名額限制:
        每年度以補助一百二十所學校為原則。
  (三)經費編列原則:
        依教育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可於教育
        部(以下簡稱本部)會計處網站(http://www.edu.tw/accounti
        ng/index.htm)中,點選國立單位法令規章中「本部經費相關法
        令規章」。

五、申請作業:
  (一)申請期間:自每年七月十三日起至每年八月十一日止。
  (二)學校申請補助時,應提出專業團隊或相關專業技師、建築師等協
        助研擬之計畫書一式五份(併附電子檔一份),相關內容與格式
        詳如附件。計畫書請以打字填寫,內文文字為12號字體,總頁數
        以不超過四十頁為限(含附件申請補助計畫書之內容與格式說明
        中,第四部分圖件要求,(一)至(六)之圖。);經初步篩選
        後,通知入選之學校,與本部綠校園專家技術小組進行審議。
  (三)計畫書內容均應與環境生態教育教學項目結合,其內容並應符合
        本部綠色學校精神 (http://www.greenschool.org.tw)。
  (四)計畫應兼顧符合當地自然施工法,以降低校方維護費用為主要出
        發考量,並符合學校風格與肩負環境美化之內涵。

六、評選原則
  (一)基本評選原則:
        1.必要條件:
         (1)與地方、社區互動性高之學校,且具有相當環境教育成效。
         (2)本計畫申請之各項目,學校應同步提出對應之教案、技術與
            產業教學課程,且明確可行、成果與教學目標結合性高者。
         (3)學校應具備相關專業團隊(學校或團體)或建築師、相關專
            業技師進行規劃設計(若申請計畫內容需出具相關證照者,
            必須具有相關專業技師簽證證明),且提擬之計畫確實可行
            者,將予以優先補助。若計畫提擬上有任何疑問,可電06-
            2757575 ext.54199 洽詢本部委託輔導專業團隊。
         (4)學校應配合所提之計畫,如申請中水系統,應配合節水計畫
            、省水器材。申請節電系統,應配合省能計畫。申請親合性
            綠籬及多層次生態綠化等項目,應配合堆肥計畫。申請計畫
            項目皆應有對應之維護管理及推廣計畫,相關參考資料,請
            參考本部永續校園資訊網中之示範案例說明。
         (5)計畫申請應符合本部「綠色學校」精神(http://www.green
            school.org.tw) ,並在截止收件日前一週登錄為綠色學校
            伙伴且有六片葉子以上者。
        2.加分條件:
         (1)計畫書各項必須本部綠校園執行項目中,另含有推動地方產
            業與促進台灣經濟競爭力之積極功效,學校申請時應考量實
            行對應地方產業與促進就業之功效。
         (2)永續相關議題(綠色、環保、生態、省能、省資源)已有初
            步推動成效者。
         (3)推動成效高者(成果效益、環境教育、社區互動),以能推
            廣範圍愈大及具備廣泛地方或社區教育功能者,學校應出具
            相關說明文件與證明。
  (二)分項評選原則: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優先考慮補助
        1.資源回收再利用:(1)計畫具備完整資源分類回收管理、貯
          置管理、清運管理、處理再利用管理計畫者;(2)能附加校
          園廢棄物再利用計畫者。(3)學校申請資源回收站空間設置
          者,應附加初步規劃設計圖面。
        2.透水性鋪面:(1)採用地方性材料、再生建材者優先考慮補
          助;(2)非人工鋪面(可透水層,不含連鎖磚等硬鋪面)占
          校園基地法定空地面積不足百分之五十者;(3)若無特殊理
          由,將既有草地與綠地轉成整體透水性硬鋪面者,將不予補助
          。
        3.雨水、再生水利用:(1)已具備可儲水之筏式基礎或其他貯
          水、集水設施者;(2)當地雨量充沛者,且降雨特性適合利
          用;(3)兼顧整體水循環系統者。計畫提擬應檢附基本水循
          環系統規劃圖,預估效益以及初步設計規劃圖面。
        4.人工濕地自然淨化水循環處理:(1)應配合雨水再生水利用
          水循環系統或生態景觀池規劃。(2)應確認營運上對於校園
          安全衛生與健康環境無虞。
        5.再生能源應用:(1)具有相當示範成果效益者;(2)當地
          地域自然能源充沛者;(3)應檢附相關環境說明及採用設備
          評估效益說明文件。
        6.節約能源設計措施:(1)能與室內環境改善項目結合者(2
          )兼顧校園整體環境美化功能者(3)應檢附相關設計說明圖
          面及設計省能評估效益說明文件。
        7.省水器材:(1)採用之省水器材應有省水標章或有政府機構
          認證之產品者;(2)用水、控水器具老舊者。
        8.地表土壤改良:(1)採用自然工法處理者為優;(2)能與
          落葉堆肥、教學農園、多層次生態綠化同步提出者。
        9.親和性圍籬:(1)可與周邊社區景觀環境配合者。(2)計
          畫書應檢附基本規劃圖,預估效益及初步設計規劃圖面。(3
          )本項目能與落葉堆肥、教學農園、多層次生態綠化同步提出
          者。
       10.多層次生態綠化:(1)已對校園植栽進行身分認證管理者;
          (2)校園空地綠化面積(非盆栽種植)佔校園空地面積不足
          百分之五十者;(3)採用台灣原生種且適應當地氣候條件之
          植栽者。(4)本項目能與落葉堆肥、教學農園、親和性圍籬
          同步提出者。
       11.生態景觀水池(兼防災調節儲存池):(1)水池設計以具備
          淨化後沈澱功效者;(2)水池底設計以避免採用水泥建構方
          式為佳,採用自然生態工法者。(3)應檢附相關設計說明圖
          面及生態效益評估說明文件。
       12.落葉與廚餘堆肥:(1)具備落葉與廚餘轉化為肥料後應用於
          校園與社區之教學農園、園圃之管理計畫者。(2)具社區共
          同教學與種植計畫者。
       13.教學農園:(1)可與社區民眾共同經營管理者;(2)可利
          用社區或學校之落葉與廚餘堆肥作為肥料者;(3)校園空地
          綠化面積占校園空地面積不足百分之五十、非人工鋪面(可透
          水層,不含連鎖磚等硬鋪面)占校園法定基地空地面積不足百
          分之五十者。
       14.共生動物養殖利用:(1)提出之共生動物應具備安全與教育
          功能者
       15.採用健康建材與自然素材:(1)應檢附相關設計圖面以及採
          用材料特性說明文件(2)材料應用以能符合當地地域特色者
          。(3)室內建材乾式構造組合
       16.室內環境改善:(1)應檢附相關設計圖面以及採用材料或設
          備特性說明文件;(2)材料應用以能符合當地地域特色者。
          (3)提出改善項目為該校明確室內環境問題者。(4)室內
          建材乾式構造組合

七、計畫執行管考及經費撥核
  (一)計畫執行管考項目
        1.本部得委託分區輔導團監督申請計畫之執行,分區負責查核各
          校之執行進度與執行成效,並辦理相關說明活動。
        2.受補助學校於計畫執行中,應每月上本部綠校園資訊網填核進
          度表格,並依附表填列詳細統計應用之本土材料、促進地方產
          業類型及上傳實行成效與進度照片。
        3.受補助學校應於期末結案時,製作本部指定之說明版面,內容
          應依本部指定項目進行製作。
        4.針對學校報部之初步申請計畫,本部綠校園專家技術小組應就
          其所提計畫書未完善處進行指定改造獎勵設定,設定內容將依
          學校所提計畫書與該處環境進行指定項目實行要求,獲申請學
          校同意執行者,本部經費方得核准撥核,學校應遵守本部指定
          方針執行之。本部專家技術小組指定變更項目不得超過總申請
          經費之百分之五十。
        5.本計畫執行期間,受補助學校應協助配合本部委託之攝影團隊
          進行相關之記錄工作。
  (二)計畫執行經費撥核
        1.本計畫執行經費分二期核撥,第一期計畫開始執行核撥總核可
          經費之百分之七十,期末成果驗收通過後核撥總核可經費之百
          分之三十。
        2.期中進度審查未通過者,本部得要求暫停執行,待審查通過後
          ,方繼續執行;其不能繼續執行者,停止執行,並收回已撥款
          項。
        3.期末成果之驗收,必要時得由本部訪視委員至現場勘驗合格後
          ,方核撥經費。學校與廠商簽約時,應注意撥款及驗收規定,
          以免廠商無法如期領款而發生爭議。
        4.計畫總金額之百分之八為委託之設計監造費用(含簽證費),
          學校於期初經費撥核時,應先行支付規劃設計費金額百分之七
          十,其餘百分之三十俟本部完成經費撥核後方給付予委託之專
          案規劃師,學校應與委託之專案規劃師擔負監工之責。
        5.本計畫應於每年十二月二十日前執行完畢,並於執行完畢後一
          個月內辦理核銷結案,其有剩餘款者應予繳回,成果報告中應
          檢附收支明細報告表備查。
        6.經費請撥、支用與核銷結報,應依本部補助及委辦經費核撥結
          報作業要點規定辦理。可至本部會計處網站(http://www.edu
          .tw/accounting/index.htm),點選國立單位法令規章中本部
          經費相關法令規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