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創新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10年5月28日

條文關聯

為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之創新,提升國立大學研究發展
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效益,培育高階科學技術人才,強化產業競爭
力,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大學法、學位授予法、教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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