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促進國家重點領域產學合作及人才培育之創新,提升國立大學研究發展 成果(以下簡稱研發成果)效益,培育高階科學技術人才,強化產業競爭 力,特制定本條例。 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大學法、學位授予法、教師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規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