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專校院學位論文送存國家圖書館典藏作業要點
時間: 中華民國113年2月16日

所有條文

一、國家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執行學位授予法第十六條完整保存學
    位論文,特訂定本要點。

二、本要點所稱學位論文,指依「學位授予法」第七條、第九條規定取得
    碩士、博士學位之論文或代替論文。

三、前點所稱代替論文,指依「各類學位名稱訂定程序授予要件及代替碩
    士博士論文認定準則」第九條規定,以作品、成就證明連同書面報告
    或以技術報告、專業實務報告等代替論文。

四、學位論文送存應依下列事項辦理:
    (一)大學於每年四月及十月底前,應將各學期取得學位之論文、書
          面報告、技術報告或專業實務報告,經由學校以文件、錄影帶
          、錄音帶、光碟或其他方式,連同電子檔送本館,逾期未送存
          者,本館將依法催徵。
    (二)送存時應檢附送存名冊、裝箱明細及提供「學位論文送存紀錄
          表」(附件一),以利核對。
    (三)各項電子檔送存檔案格式如下:
          1.論文電子全文檔:如odt、可檢索之pdf(不可設定開啟密碼
            )等。
          2.圖檔:如jpg、tif、obj等。
          3.聲音檔:如wav、mp3等。
          4.影像檔:如avi、mov、wmv、mp4等。
          5.程式執行檔:可將多個檔案打包為壓縮檔(如 zip、7z等)
            後上傳。
          6.其他檔案格式。
    (四)各項電子檔送存方式如下:
          1.論文電子全文檔除以本館「臺灣博碩士論文知識加值系統」
            線上送存,亦可上傳至本館所指定之電腦儲存位置。
          2.上傳至本館指定之電腦儲存位置者,須併同學位論文書目檔
            上傳或郵遞本館;送存本館之學位論文書目檔,應依「學位
            論文書目xml檔轉檔標記格式及範例」(附件二)辦理。
          3.圖檔、聲音檔、影像檔、程式執行檔或其他檔案格式者,須
            併同代替論文電子檔燒錄於光碟後郵遞本館。
    (五)送存之學位論文應有完整內容,且正常裝訂,無倒裝、錯裝等
          情事;各項電子檔應可正常讀取。
    (六)學位論文內之個人資訊,如電子郵件、電話、住址、身分證字
          號等,應抽出或隱蔽。

五、各校送存本館之學位論文,依學位授予法第十六條規定,應提供公眾
    於館內閱覽紙本,或透過獨立設備讀取電子資料檔。

六、學位論文延後公開之申請及處理方式:
    (一)學位論文涉及機密、專利事項或依法不得提供者,經學校權責
          單位認定後,應向本館申請學位論文延後公開。
    (二)填寫學校學位論文延後公開申請書(附件三),經論文作者與
          指導教授親筆簽名,以及學校權責單位核章,並檢附證明文件
          ,經由學校向本館提出申請。
    (三)延後公開之學位論文送存本館時,應將延後公開申請書及相關
          證明文件夾附論文內一併送存。
    (四)學位論文已送達本館,有延後公開申請之需求者,須經由學校
          發函,並將延後公開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提送本館申請。

七、學位論文之抽換申請,須填寫學校學位論文抽換申請書(附件四),
    經論文作者與指導教授親筆簽名,以及學校權責單位核章後,須經由
    學校發函提送本館申請。

八、各校送存學位論文電子全文檔時,應檢附碩博士論文授權書(附件五
    )予本館。

九、本要點經本館館務會議通過後施行,修正時亦同。
〔立法理由〕
委員係因其專業領域獲聘,應由本人出席會議始具正當性,惟因機關(構
)代表係基於職務代表擔任委員,爰參照本要點第九點之規定,明定委員
對於會議之出席及指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