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空中大學設置條例施行細則
廢止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3月20日

條文關聯

  空中大學設校務會議,為校務最高決策會議,議決校務重大事項,以校
  長、教師代表、學術與行政主管、研究人員代表、職員代表、學生代表
  及其他有關人員代表組織之;由校長召開並主持,其代表成員之產生方
  式、比例、會議召開次數及議事方式,由各空中大學組織規程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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