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大學法施行細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9年7月14日

條文關聯

大學依其組織規程設軍訓室者,置主任一人、軍訓教官、護理教師若干人
,主任由校長自職級相當人員或本部推薦之軍訓教官二人至三人中擇聘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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