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大學校院校務基金設置條例
時間: 中華民國104年2月4日

條文關聯

校務基金預算之編製,應以國立大學校院中長程發展計畫為基礎,審酌基
金之財務及預估收支情形,在維持基金收支平衡或有賸餘之原則下,定明
預估之教育績效目標,並納入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由國立大學校院公告
之。
校務基金應配合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執行,國立大學校院並應於次年度公
告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
前二項年度財務規劃報告書及校務基金績效報告書之格式內容、公告時間
、方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教育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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