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甄試研究生不得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其他新生因重病或其他重大事故,不
能按時入學時,得於註冊截止前,繳驗入學通知及其他必要文件(如重病
証明、服役証明等),申請保留入學資格,展緩入學。請准保留入學資格
學生,於再入學時,仍應比照新生按規定辦理入學手續。一般保留入學資
格之期限為一年,但因應召服兵役、懷孕、哺育三足歲以下幼兒而保留入
學資格者,得於資格消失後三個月內,檢具相關證件申請入學;服兵役者
檢附退伍證明,懷孕者檢附醫生證明,哺育幼兒者檢附戶籍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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