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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第十二條
新生須繳驗畢業證書,或同等學力證件,或轉學證明書及其他必要文件, 方准入學。惟如有正當理由,得申請緩繳上述証件,經本校核准後,先行 入學,惟須於規定期間內補繳。逾期未補繳者,即撤銷其入學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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