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入學考試舞弊,經學校查證屬實或判刑確定者,撤銷其入學資格。 學生假借、冒用、偽造或變造學經歷證件入學者,一經查明,即予開除學 籍。開除學生學籍時,本校將通知其家長或監護人,但不發給與修業有關 之證明文件。本項罪證如在學生畢業後,始經發覺,學校將追繳其畢業證 書,並公告撤銷其畢業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