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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第十六條
本校各班別所授課程(含通識課程、體育課程、專業必修課程、專業選修 課程),均由開課單位擬定科目名稱、學分數、設置年級、授課時數、以 及必、選修之屬性,經各級課程委員會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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