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線上:
939
人,瀏覽人次:
851525893
會員登入
|
加入會員
法規檢索
令函判解
英譯法規
裁判書
書狀例稿
契約範本
植根服務
相關網站
行政令函
│
司法判解
研討會訊息
│
植根雜誌
法規資訊
(體驗新版植根法律網)
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第二十八條
各學系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學生,得依法選修本校他系(學位學程)或有交 流合作之他校學系為雙主修或輔系(學位學程),其辦法另定之,並報教 育部備查。
相關令函 (0)
相關判解 (0)
歷史條次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