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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第三十六條
休學學生休學期限屆滿前一個月,本校應通知休學學生辦理復學手續。休 學學生得檢附復學通知書或休學證明書申請復學。申請經核准後方得復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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