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開除學籍,並由學校通知限期辦理離校手續, 不發給與修業有關之任何證明文件。 一、入學所繳證明文件,有偽造、塗改、冒名頂替等情事,經查明屬實者 。 二、違犯校規情節重大或行為不軌違犯法紀者。 三、學生獎懲辦法規定應予開除學籍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