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學生各種成績,經任課教師送交教務單位後,不得更改。如確實須予更正
,任課教師需提出書面及口頭報告,經相關院級主管召集所屬系所級主管
聯席會議審核通過後,報教務長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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