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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中興大學學則
時間:
中華民國103年5月9日
條文關聯
第六十條
因公假、直系親屬暨配偶之喪假、分娩假及重病住院假而請准補考者,其 補考成績按照實際成績給分。因其他事故准假補考者,其補考成績超過六 十分以上部分以八折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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